监理工程师对开工的控制内容
1.发出开工通知书
在总监理工程师向承包单位发出开工通知书时,建设单位即应及时按计划保证质量地提供承包单位所需的场地和施工通道以及水、电供应等条件,以保证及时开工,防止承担补偿工期和费用损失的责任。为此,监理工程师应事先检查工程施工所需的场地征用以及道路和水,电是否开通;否则,应敦促建设单位努力实现。
2.发布开工指令
总监理工程师对与拟开工工程有关的现场各项施工准备工作进行检查并认为合格后,方可发布书面的开工指令。
3.复工指令
对于已停工程,则需有总监理工程师的复工指令始能复工。
4.提交《工程开工报审表》
对于合同中所列工程及工程变更的项目,开工前承包单位必须提交《工程开工报审表》,经监理工程师审查前述各方面条件具备并由总监理工程师予以批准后,承包单位才能开始正式进行施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