监理单位在竣工验收阶段的职责

发布日期:2019-10-22 15:22:21 浏览次数:860

 监理单位的职责

对工程质量的检查、确认

监理单位应协助建设单位审查竣工验收条件,总监理工程师组织专业监理工程师,依据有关工程建设的法律、法规、强制性标准、设计文件及施工合同,对承包单位报送的竣工资料进行审查,并对工程实体质量进行检查,确认是否已完成工程设计和合同约定的各项内容,达到竣工验收标准;对存在的问题,应及时要求承包单位整改,整改完毕后总监理工程师签署工程竣工报验单。

对施工单位的施工质量文件进行检查、确认

施工单位在工程完工后,对工程质量进行了全面检查,确认工程质量符合法律、法规、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规定,并符合设计文件及施工合同要求后,监理单位应按有关规定进行检查,检查合格后在施工单位的质量验收文件和试验、检测资料上签字认可。

对勘察、设计单位的设计变更单、联系单等文件进行检查、确认

勘察、设计单位对勘察、设计文件及实施过程中由设计单位参加签署的更改原设计的资料进行检查后,确认勘察、设计文件符合国家规范、标准要求后,监理单位应根据设计合同、国家规范、标准对施工过程中发生形成的设计文件资料进行平行检查,确认文件符合规定,工程质量达到设计要求。

对工程项目质量合格等级的核定

监理单位在施工单位自评合格,勘察、设计单位认可的基础上,对竣工工程质量进行检查并核定合格质量等级,并应在此基础上向建设单位提出工程质量评估报告。工程质量评估报告应经总监理工程师和监理单位技术负责人审核签字,并加盖公章。

协助建设单位查阅工程项目全过程竣工档案资料

工程项目全过程竣工档案资料包括以下几部分:

建设单位办理的施工前期资料(项目审批文件、受监及与工程建设有关的合同等);

施工阶段工程建设参与各方的档案资料;

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出具的认可文件;

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及其委托的监督机构出具的整改问题的消号记录;

施工单位提交的全过程技术质量保证资料等。

配合建设单位确认工程量、工程质量

工程项目竣工验收前监理单位应配合建设单位确认工程量、工程质量,为建设单位及时支付工程款提供相关依据,建设单位在工程竣工验收前应按合同约定支付相应工程款,并需有工程款支付证明。

要求进行整改

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及其委托的建设工程质量监督机构等有关部门要求整改的问题,项目监理机构应要求相关责任单位进行整改,整改后经检查验收工程质量符合要求的,由监理工程师会同参加验收的各方签署整改完成的报验单消号。

协助建设单位完成竣工验收条件

主要内容如下:

组成验收小组,制定验收方案;

申领建设工程竣工验收报告和建设工程竣工验收备案表。

协助建设单位完成竣工验收的实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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