项目概况 宝安区公共法律服务中心社会工作者参与法律援助工作项目 的潜在投标人应在深圳市中安项目管理有限公司(深圳市宝安区新安街道宝民社区前进一路139号3A09)获取招标文件,并于2023年12月18日14点30分(北京时间)前递交投标文件 |
一、项目基本情况:
1.项目编号:ZAZB2023048
2.项目名称:宝安区公共法律服务中心社会工作者参与法律援助工作项目
3.预算金额:652000.00元
4.最高限价:652000.00元
5.采购需求:
序号 | 标的名称 | 数量 | 单位 | 需求内容 |
1 | 宝安区公共法律服务中心社会工作者参与法律援助工作项目 | 1 | 项 | 具体详见招标文件 |
二、投标人资格要求
1.具有独立法人资格或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的其它组织(提供营业执照或事业单位法人证等法人证明复印件,原件备查);
2.参与本项目投标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由投标人在《政府采购投标及履约承诺函》中作出声明);
3.参与本项目政府采购活动时不存在被有关部门禁止参与政府采购活动且在有效期内的情况(由投标人在《政府采购投标及履约承诺函》中作出声明);
4.具备《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第一款的条件(由投标人在《政府采购投标及履约承诺函》中作出声明);
5.未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由投标人在《政府采购投标及履约承诺函》中作出声明);
注:“信用中国”、“中国政府采购网”、“深圳信用网”以及“深圳市政府采购监管网”为供应商信用信息的查询渠道,相关信息以开标当日的查询结果为准;
6.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第十八条规定,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供应商,不得参加同一合同项下的政府采购活动;为采购项目提供整体设计、规范编制或者项目管理、监理、检测等服务的供应商,不得再参加该采购项目的其他采购活动(由投标人在《政府采购投标及履约承诺函》中作出声明);
7.不接受联合体投标,不允许挂靠和转包。(由投标人在《政府采购投标及履约承诺函》中作出声明)
三、获取招标文件
1.时间:2023年12月08日至2023年12月12日,上午9:30-12:00,下午14:00-18:00(北京时间,法定节假日除外)。
2.地点:深圳市宝安区新安街道宝民社区前进一路139号3A09。
3.方式:现场购买或国内银行汇款邮购。
(1)现场购买:供应商代表携投标报名所列相关材料,至采购代理机构,现场审核报名资料后获取招标文件。
(2)邮购:供应商代表提供投标报名所列相关材料(投标报名资料扫描成一个PDF文件)、汇款凭证至邮箱599260962@qq.com。
(3)已成功购买招标文件的投标人参加投标的,不代表通过资格性审查。
(4)代理机构开户行及相关信息:
公司名称:深圳市中安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开户银行: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深圳宝安支行
账号:44250100001000002514
4.招标文件售价:每套人民币500元,招标文件售后不退
四、提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开标时间和地点
1、时间:2023年12月18日14:30(北京时间)
2、地点:深圳市宝安区新安街道宝民社区前进一路139号3A09开标室
五、公告期限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3个工作日。
六、其他补充事宜
采购公告查询:
深圳市中安招标网https://www.zhonganpm.com/
七、投标报名资料
1、本项目为网下采购项目。凡愿意参加投标的合格投标人,必须备齐以下资料购买招标文件和投标报名:
(1)投标报名登记表(招标公告附件下载本表)
(2)《营业执照》或事业单位法人证等法人证明复印件(加盖公章、原件备查);
(3)法定代表人证明书原件(加盖公章);
(4)法人授权委托证明书原件(加盖公章);
(5)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复印件(加盖公章);
(6)被授权人身份证复印件(加盖公章、原件备查);
2、凡购买《招标文件》后决定不参加投标的投标人,请在开标前3日以书面形式通知招标代理机构。
八、联系方式
采购人:深圳市宝安区公共法律服务中心
地址:深圳市宝安区前进一路86号深信泰丰大厦一楼宝安区公共法律服务中心
联系人:卢女士
联系电话:0755-27789305
采购代理机构:深圳市中安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地址:深圳市宝安区新安街道宝民社区前进一路139号3A09
联系人:罗工
联系电话:0755-23592697
九、招标代理费由中标单位一次性支付。
2023年12月0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