水利工程监理机构的基本职责与权限应该包括下列各项内容:
1、参与编制监理规划,编制监理实施细则。
2、预审承包人提出的分包项目和分包人。
3、预审承包人提交的施工组织设计、施工措施计划、施工进度计划和资金流计划。
4、预审或经授权签发施工图纸。
5、核查进场材料、构配件、工程设备的原始凭证、检测报告等质量证明文件及其质量情况。
6、审批分部工程开工申请报告。
7、协助总监理工程师协调参建各方之间的工作关系。按照职责权限处理施工现场发生的有关问题,签发一般监理文件。 8、检验工程的施工质量,并予以确认或否认。
9、审核工程计量的数据和原始凭证,确认工程计量结果。
10、预审各类付款证书。 1
1、提出变更、索赔及质量和安全事故处理等方面的初步意见。
12、按照职责权限参与工程的质量评定工作和验收工作。
13、收集、汇总、整理监理资料,参与编写监理月报,填写监理日志。
14、施工中发生重大问题和遇到紧急情况时,及时向总监理工程师报告、请示。
15、指导、检查监理员的工作。必要时可向总监理工程师建议调换监理员。
水利工程监理的职责是基于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和合同的一般约定的职责的总结,有能力代理和执行水利工程监理的单位及工作人员应该具有相关法律、法规定的专业技术,有专业资质或资格能力接受委托水利工程监理委托。